各设区市文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剧协,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联、社会事业局、剧协,省属戏剧院团,艺术院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省戏剧人才培养,提高舞台演出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戏剧传承和弘扬,推动全省戏剧事业持续繁荣发展,经研究,拟定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在省内举办第十四届福建省戏剧水仙花奖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戏剧家协会
二、参赛对象和条件
1.全省各专业戏剧表演团体(含民营等各类不同所有制剧团)在职演员、演奏员和艺术院校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和学生(以下简称“参赛者”)可参加比赛。
2.参赛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具有比较扎实的基本功和舞台表演水平,年龄不限。
三、比赛项目和参赛要求
1.比赛项目为戏剧选段(唱段)或折子戏。其中,戏曲类,以所属剧种传统唱腔(名家名段)为主;话剧、歌剧、音乐剧类,古今中外作品不限(以经典剧目为主),参赛选段应带有长时段的语言表演(说或唱)部分。比赛评审将综合考核参赛者的舞台表演水平。
2.每个选段(唱段)或折子戏演出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若两人以上同在一个选段(唱段)或折子戏扮演不同角色,且同时参赛,时间可延至15分钟。
3.所有演员均须带妆表演。比赛禁止使用MIDI伴奏。
4.参赛者所选戏剧选段(唱段)或折子戏凡参加过往届省戏剧水仙花奖比赛等省级重要艺术赛事并获奖的,不得以此再作为本届参赛选段。
5.参赛演奏员应是本届演员比赛中的伴奏者,另需加试一个本剧种的曲牌演奏(任选,10分钟以内)。鼓励演奏员使用本剧种传统特色乐器参赛。
四、设奖范围
1.设表演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对艺术院校学生设“优秀新苗奖”和“新苗奖”若干名。
3.对组织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
4.对在艺术院校辅导学生参赛有突出成绩者授予“优秀辅导教师奖”和“辅导教师奖”。
五、评奖办法和时间
1.本届比赛分初赛(或筛选)、决赛。
2.初赛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遴选,省属院团自行组织。经各地筛选参加决赛选手的报名表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寄达省剧协,逾期恕不受理。
3.决赛具体决赛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比赛评选结果,经公示并报主办单位审批后予以公布。
六、其他
1.报名方式:参赛者直接向所在单位报名,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区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剧协审核同意后,取得参赛资格。省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的参赛者直接向所在单位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取得参赛资格。
2.获奖演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可按照《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的规定,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3.民营剧团演员(演奏员)和在校学生的参赛评奖,按照“鼓励为主、重在发现”的原则,参赛条件和评奖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组织全省戏剧水仙花奖比赛,是我省加强戏剧艺术人才培养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好演员的训练、辅导和参赛等准备工作,通过比赛发现和培养一批表演艺术人才,为福建舞台艺术的进一步繁荣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未尽事宜,请与省剧协联系。
联系人:郭芸、陈曦
办公室电话/传真:0591—83704252
网址:福建戏剧网(www.fjxj.org)
微信公众号:八闽戏剧(baminxiju)
邮编:350002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2月5日